浏览次数:8030 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31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现将《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制定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是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基础上的系统工程。自2017年6月开始,通过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全覆盖要求,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大数据为依托,“全程留痕”、让监管“无死角”,通过创新信息化技术应用、创新施工图审查监管、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创新项目现场管理方式、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简称“五个创新”),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
(二)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工程建设 “两书一牌”(即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签定全覆盖。在试点基础上,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三)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开发应用《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杜绝伪造检测数据,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措施有效落实,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除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外,对相关从业人员按规定实施处罚;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二)创新项目现场管理方式
1.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与人社部门信息进行比对,并应用施工现场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广域网人脸识别考勤系统(IFA),对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进行在线考勤,严厉打击个人出借执业资格、挂靠和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应用关键建筑材料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IMT),对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建筑材料实行取样、见证、送样、检测等各个环节闭合监管,遏制送样过程掉包、伪造检测报告和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等行为的发生。试行垂直起重机械控制管理系统,实现升降机、塔吊等关键设备从业人员验证上岗,自动保留安装、维护、拆卸记录,动态预警,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坚持创优示范引导。指导企业开展“黄山杯”奖和鲁班奖、国优奖创建活动。针对质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黄山杯”奖、鲁班奖、国优奖创建的典型示范项目,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示范引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
1.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智慧审批,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
(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操作人员。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五)提升技术应用能力
1.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2.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1)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全覆盖,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实现政府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将重点环节、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作为政府监管人员检查的主要内容,监督人员检查工作成果实时记录、上传,检查信息实现互通、共享,过程留痕管理、责任可追溯,落实政府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对项目现场检查量化打分、记录,直接形成在建项目和企业信用全省排名。
(2)创新施工图审查监管,强化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以图审为抓手,对涉及项目的勘察设计责任人、审查人员以及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实行全部业务留痕、责任可追溯;充分运用施工图审查大数据,形成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责任人信用档案,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状况实时预警和动态监管;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勘察设计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勘察设计质量提升,净化勘察设计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3)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应用《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检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制度,实行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通过技术手段、全程留痕,杜绝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行为。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大力整治检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4)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导则和检测要点等技术指导文件,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机制。。
3.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重点环节、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抽查抽测力度,确保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平均三个月不少于一次。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4.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危害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实施处罚。组织专门力量,对部挂牌督办案件、厅移交转办案件加大查办力度。我厅将对全省开展提升行动期间,发现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采取限期纠正、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予以处理,保障全省提升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5.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规定,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任务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智慧审批和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等试点,积极承接全国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程质量保险和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等四项试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市(含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每年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进度计划),全面动员部署落实提升行动。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组织实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环节、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建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要求、步骤和进度,扎实开展提升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市(含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提升行动的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汇总各地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行业监管和层级监督,治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存在不履行、拖延履行行业监管或行政执法职责责任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四)严格监督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将各地开展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结果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含省直管县)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并作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考核,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监管检查的大数据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督查情况,对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提升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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