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198 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1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
第二条 项目管理公司是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对公司所属工程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室。负责建立公司的项目管理与监控网络,负责规范、协调项目管理市场行为,监督、指导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建筑市场行为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
第四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项目管理公司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负管理、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制定本单位工程项目的年度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目标,主持工程项目重大安全、质量、劳资纠纷、分包单位管理、材料供应商选择等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负有主体责任。
第七条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解决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项目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建筑市场行为、合同履行、工程款结算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项目管理公司工作职责
(一)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台账应能及时反映相关管理信息,包括:工程概况、项目部组成人员状况、项目管理目标(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劳动用工状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项目部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台账按月记取相关信息,编制报表。
(二)工程中标后,协助组建工程项目部,并牵头组织质量技术、安全、财务、经营等相关部门召开项目管理交底会,向项目部明确公司各项管理要求,做好交底记录。督促项目部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满足开工条件。
(三)组织对分包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和管理。
1、监督工程项目部选择并确定合格的分包单位。
2、监督工程项目部选择并确定合格的材料供应商。
3、负责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有关劳务手续。
4、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协调、管理和控制。
1、协调项目部与公司各部门的关系,代表公司协助项目部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对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工期、进度等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发现项目部在建筑市场行为、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4、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履行劳动用工合同等用工手续。
(五)督促、协助项目部落实工程竣工各项收尾工作。
1、做好清欠工作,包括: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分包工程款。
2、督促项目部同公司办理财务结算。
(六)协助公司领导层制定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合理科学的管理流程,完善。持续改进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分公司、项目部工作职责
(一)合同签订之后、工程开工之前,及时组建项目部,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安排人员培训。
(二)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进度、安全、质量、成本目标,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努力实现本单位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切实履行合同,落实施工任务,规范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筑市场行为。
(三)负责本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安全、质量、建筑市场行为的检查,定期分析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成本控制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四)负责制定本单位用工制度,规范用工手续,避免用工过程中发生劳资纠纷。
(五)劳资专管员应及时登记到场人员信息,编制花名册,履行用工手续。配合本单位技术人员做好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并及时准确地记录本单位施工人员出勤情况。
(六)监督、指导工程项目收尾工作,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资料并审核归档。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工程决算、结算工作。
(八)监督项目部与班组民工工资结算和清欠。
第四章 项目管理人员管理
第十条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项目投标时,所需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由项目部自行安排,且根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具体要求见附件)。不能满足现场要求的,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报公司相关部门培训,费用自理。
(二)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部按项目进行管理,项目报建前应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通过公司财务发放工资。项目竣工结束后,项目部应报公司及时解除项目管理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与公司结清相关费用。
(三)以上管理人员所发生相关费用由项目部足额及时缴纳至公司财务部。项目部暂时有资金困难的,可提前申请公司垫付,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时间没有缴纳的公司财务有权从到账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开工前项目部应及时提交项目管理资料,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项目工程概况一览表(空白表格另附);
(二)项目部组成人员审核表(空白表格另附)及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及分包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 选择合格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
(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选择合格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
(二)收集整理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相关资料,并报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存档。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资料提交及存档清单:
(一)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资料提交:
1、工程进度、分包工程款支付、材料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报表(空白表格另附);
2、农民工工资发放审核表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农民工本人签字复印件)。
(二)施工过程中项目存档管理资料:
1、建立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账(材料供应商租赁单位企业资料、合同、材料款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2、建立分包单位台账(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工程款支付银行凭证复印件); 3、建立劳务分包单位台账(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农民工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上岗证、工资发放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4、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采购凭证复印件。
第六章 项目收尾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一)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项目人员与建设单位核算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回笼资金。
(二)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单位工程量进行计量和核算,按要求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和材料款。
(三)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工程结束时不得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第十五条 工程移交
(一)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安排专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二)工程移交时应有完善齐备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分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附件 (附件下载方式:点击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